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短缺、能源瓶颈、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节能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资料,
建筑能耗占我国能耗的1/3,是名副其实的“大户”。因此,各界对于加强
建筑节能的呼声显得尤为强烈。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国家主管建设领域的政府部
门——建设部,毫无疑问就要担负起建筑节能指导者和推进者的责任。几年来,建设部对建筑节能工作越来越重视,也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
为让社会各界更好、更及时地了解建筑节能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方向,前不久,建设部举行了一场“贯彻节约能源法,推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新闻记者见面会。在会上,有关负责人就最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对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思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还就当前较受关注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国务院最近提出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谈到,要在今明两年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建设部对此出台了哪些具体政策?
有关负责人:我国目前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面积20多亿平方米,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是建筑能耗的最大组成部分。而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我们今明两年启动的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将达到1.5亿平方米。
之所以没有“一步到位”,是因为我们研究发现,北方采暖地区建筑结构形式复杂、采暖系统形式各异,能耗水平参差不齐,节能改造任务量大,所需的投入资金多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再短时期内完成全部改造。我们先通过1.5亿平方米节能改造的示范性工作,建立适应不同地区实际的供热新体制和节能改造模式,形成相关技术支撑体系、政策保证制度、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来在全国范围推广扩散。
目前,建设部已将1.5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省级政府再分解到各市,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节能改造。此外,我们还正在会同财政部起草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奖励加考核的机制对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地区给予经济上的激励,落实好这项任务。
记者:据了解,国家对“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的目标是节约1.1亿吨标准煤,而其中新建建筑节能的目标是要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那么请问,为了完成这样的目标,建设部对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有何种措施?
有关负责人:我国城乡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9~10亿平方米。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节能50%标准或者有条件地区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具有实施难度小,可与建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期竣工等优点。因此,一定要坚决把住新建建筑的节能关口。否则,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稍有松懈,就会导致将应该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新建建筑沦落为非
节能建筑,进而增大既有建筑的能耗并给以后的节能改造增加过重的负担。
主要的措施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不符合
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要积极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和新
设备,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实行热计量和系统调控,其居住建筑并应实行分户或分栋热计量;同时对具备
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
记者:新建建筑节能目前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如何克服和纠正?
有关负责人:新建建筑节能目前除了在行政监管方面一些地方存在漏洞外,在技术层面主要是一些新建建筑的
节能技术体系不够完善,如有些新建建筑外
围护结构如
外墙外保温层有出现
开裂、起鼓、甚至部分或小块
脱落;
节能门窗有些
中空玻璃密封材料不过关,致使空气进入,冬季出现起雾或
结露现象;有些新建建筑供热采暖系统缺乏调试,不能按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运行,以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的可选择性不大等。
这些现象都会影响建筑节能整体效益的实现。今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对解决新建建筑存在的这些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已经颁布的《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加强对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系统施工安装质量的全面检查验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做到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坚决予以返工,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坚决不能进行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同时积极组织开发当地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实行认证推广制度,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进入建筑工地使用,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记者:近年来,“绿色建筑”的概念被炒的很热,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绿色建筑”呢?
有关负责人:确实,现在大家都在讲绿色建筑,但是究竟什么是绿色建筑?不仅老百姓们不了解,就是许多从事建筑行业的许多同志也不了解。有些人认为多建些草坪,多种些树就是绿色建筑,也有些人则认为绿色建筑需要的是高投入,高智能化,其实这些都进入了误区。而我们要开展绿色建筑工作,首先要理清绿色建筑的概念,这样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多走弯路。
在我们刚刚颁布的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已经就绿色建筑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它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而从概念上来讲,绿色建筑主要包含了三点,一是节能,这个节能是广义上的,包含了上面所提到的四节,主要是强调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二是保护环境,强调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二
氧化碳排放;三就是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只有做到了以上三点,才可称之为绿色建筑。
“健康”、“适用”和“高效”这三个词就是绿色建筑概念的缩影,“健康”代表以人为本,满足人们使用需求;“适用”则代表节约资源,不奢侈浪费,不做豪华型建筑;“高效”则代表着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
记者:刚才提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我国建筑节能的意义何在﹖
有关负责人:为了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必不可少。
目前在我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迅速,有很多开发单位打出了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的概念和口号,他们所依据的则是国外的一些评价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国情,我们已经出台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这些标准将是我国今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依据所在。
该评价标识工作是经过官方认可的,具有唯一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展开填补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空白,使我国告别了以国外标准来评价国内建筑的历史,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史上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记者:在全国开展的节能降耗的工作中,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那么,这方面建设部又有哪些举措?
有关负责人:所谓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主要是指通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建筑用能的能源结构,调整增长方式,使之不完全依赖于煤炭、石油等传统的化石能源,缓解生活用能紧张的局面。可再生能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太阳,包括
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是清洁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
我国可再生能源丰富,以太阳能为例,全国2/3的国土面积日照在2200小时以上,我国陆地表面每年接受太阳能
辐射,相当于49000亿吨标准煤。
建设部一贯重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工作。2006年开始,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联合下发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5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478号)等文件,建立了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办公室,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启动了第一批5个地区的25个项目,中央财政共补助资金1个亿;已经公示了第二批22个地区的57个项目;已经评审和核定了第三批项目。通过这些项目,不断总结经验,扩大应用规模,保障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工作中不断推进。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约占全球使用量的50%,北京、天津、沈阳等地区已经形成浅层
地源热泵规模化应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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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十一五”目标
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约1.1亿吨标准煤。建设部部署将从以下几个领域予以落实:一是新建建筑节能,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二是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三是大型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与改造,可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四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五是在建筑中推广绿色照明,可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
建设部工作重点
为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在以往建筑节能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础上依法又好又快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一、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二、开展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研究工作;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四、加强建筑节能法规建设,历时两年研究制定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报送国务院审批。积极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条例》相关制度建设;五、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及测
评标识制度;六、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同时,关于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和限用禁用技术管理体制也正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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