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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加强门窗和幕墙工程现场检测和监督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日期:2006-4-19  页面功能【字体: 】【打印】【投稿】【评论
  根据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南京市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对建筑门窗和幕墙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条件的依据。规定:

  幕墙工程进行淋水试验,幕墙面积每500m2至少淋水一处,不足500m2的按500m2计算,单项工程不少于3
  根据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南京市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对建筑门窗幕墙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条件的依据。规定:


  幕墙工程进行淋水试验,幕墙面积每500m2至少淋水一处,不足500m2的按500m2计算,单项工程不少于3处。


  建筑门窗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检测。抽样数量为同条件(同一建设单位、同一施工单位、同一门窗制作单位、同一门窗安装单位、同一时期安装、同一工程地点)的外门窗工程,建筑面积每10000m2的抽具有代表性的一组外窗,不足10000m2的按10000m2计;已进行样板件检测并合格的工程,建筑面积每20000m2的抽具有代表性的一组外窗,不足20000m2的按20000m2计;检测部位由监理(建设)、施工、门窗制作单位共同书面确定。现场检测不合格,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和门窗制作安装单位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对不合格项加倍复测。


  加强门窗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监督人员应责令对门窗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抽检,检测门窗的水密性和气密性,所用玻璃的安全性能和厚度、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壁厚,塑料门窗衬钢的材质、长度及厚度等:


1) 门窗制作安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2) 工程总包与门窗分包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


3)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手续不完善,记录不完整;


4) 见证抽样送检和现场检测不符合要求;


5) 门窗安装前的洞口交接等隐蔽验收不符合要求;


6) 门窗质量发现有明显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


  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同条件外门窗工程建筑面积每10000m2的抽具有代表性的一组外窗,不足10000m2的按10000m2计。


  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质。目前南京地区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有两家: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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