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不适用技术的管理,建设部于2004年3月18日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218号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本站“下载中心”提供下载)。《技术公告》涉及建设事业各行业工作的相关技术领域,既紧密结合建设部中心工作,又考虑了当前技术发展的最新情况。内容分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勘察测量、住宅产业化、
建筑节能和
新型建筑材料与施工以及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等七个领域,共计208项技术,其中推广技术157项、限用技术31项,禁用技术20项。
编制《技术公告》对我国建设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长时期保有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任务,工程类型及质量性能要求、建造方式、管理手段、维护使用方法和建造速度、性价比要求等,均发生了许多变化,节能、节水、节地和治理污染有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对新技术及其工程化应用就有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高的需求。受市场需求的拉动和科技发展的推动,当前建设新技术的发展十分活跃,各种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如何强化技术发展导向,积极引导建设技术的健康发展,推进建设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建设事业各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是建设部工作的重要任务。建设部组织编制《技术公告》的目的就是要理清技术发展方向,明确技术发展重点,引导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健康发展,指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有关行业学(协)会、科技中介机构更好地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
《技术公告》的编制遵循精心组织、规范程序、广泛商议、重视限禁、严格审定的原则,较好的保证了编制质量。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有关行业学(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提交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审查,还先后组织专业和专项技术论证十余次,积极和慎重地把握发布项目及公告内容。
《技术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组织编制的,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具有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和紧密结合建设事业各有关行业发展要求的特点。《技术公告》还首次将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不适合在建设领域应用的技术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通过限禁不适用技术来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对列为《技术公告》中限禁技术的管理工作做了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技术公告》的有效实施。部令明确规定《技术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继续使用限用或禁用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为促进《技术公告》的贯彻实施,建设部将依据第109号部令的规定,对执行《技术公告》中需变动的标准规范进行及时的修订、废止和制订;组织编制发布实施公告的《技术措施》,满足推广应用中技术如何选、选什么及如何用等应用需求,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指导公告推广应用技术的实施;指导有关行业学(协)会、科技中介机构和有关技术依托单位,采取适宜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组织和推动《技术公告》的实施,并做好《技术公告》咨询服务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制定贯彻实施的政策规章,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确保《技术公告》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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